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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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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le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平原君
簡單的說就是下載MP3無罪,但提供給人MP3違法。

而使用P2P軟體的話,一定是有下載有上傳。

所仍然有事就對了,是這樣解釋嗎?

那為何Kuro及Ezpeer的****還能打的這麼兇?真令人不解。

簡單的說
就是中華民國下載MP3無罪,但提供給人MP3也無罪。無論上傳、下載、交換(傳輸),皆是合法的。

可是,MP3音樂檔案的母帶,也就是消費者手上的音樂CD,必須是非盜版的音樂CD,而且,上傳、下載、交換(傳輸)MP3音樂檔案之後,只可以自己聽,不得出售(不得有營利的商業行為)







Kuro跟Ezpeer將P2P當成事業.....弄間公司給人家告...用P2P賺錢......財團法人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告KURO(飛行網)及EzPeer(數碼公司)很多次了,從未打贏官司
舊 2003-08-02, 03:20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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