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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ex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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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最八卦的山下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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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Titan c
一、自行組裝電腦產品,未經檢驗合格,經銷商將被處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不論其零組件是否檢驗合格。

二、自行將來路不明之電腦零組件者組裝或販售,經銷商或組裝者將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三、經檢驗合格之產品未貼檢驗標示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下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四、有虛偽不實之標示者,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五、若造成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有重大損害之虞者,處新台幣七十五萬元以上七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六、若有規避、妨礙或拒絕封存、檢查、調查或檢驗之規定者,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我覺得這個資訊產品及其零組件需經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始可販售「宣導資料」 算是個笑話
而官方的公文都嘛寫的不清不楚.......以便日後反彈再來解釋、補救....

一、檢驗的標準是什麼? 哪天Power爆掉,硬碟掛掉關經銷商什麼事?

二、哇哩...我有中古零件也不能賣,難不成要送去回收焚化啊?

三、不知道檢驗標示長的什麼樣? 磁檢嗎? 這應該是製造廠商的問題吧,關經銷商啥事?

四、虛偽不實之標示.....是說ESS SOLO-1給他標示 6.1聲道嗎? 還是Athlon XP-2000直接標示2.0G ?
那......咚森購物小心被義憤填膺外加眼睛雪亮的消費者檢舉喔!!

五、會影響到身心健康的........應該屬螢幕和鍵盤滑鼠為最吧~ 只能怪廠商做的太爛

六、正當的經銷商在政府有完善配套措施之下應該很樂意配合,但是在檢查或調查的過程中.......有容易被栽贓的疑慮.......

哇哩.......能幹的政府現在提出這個東西是怎樣??
商品之生產者、輸出入者或代理商不明或無法追查時....就要拿經銷商開刀....這樣對嗎??
別以為電腦族都是弱雞,只會坐在電腦前面而不會上街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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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3-07-31, 09:02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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