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dvdsir
2.觀點二:網購輸入
網友在網路上向國外訂購著作權商品,因不是輸入行為之人,並不會構成違法,至於實際輸入之人若是著作財產權人或其所授權之人,並無問題,若不是著作財產權人或不是經授權之人,輸入者會構成違反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第四款,視為侵害著作權。
一般網友在網路上向國外訂購著作權商品,其輸入無違法問題,是因為該外國雜誌社或出版社自己是著作財產權人或其所授權之人。
由此兩個觀點所示
JJA_XX 網友所說的情況
應該不至於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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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謝dvdsir的解答,但關於第二點我仍不太瞭解,因為TIPO(智慧局)的人說:
網路下單就是輸入的行為,而國外的網站即使是出版社的,
最好是取得輸出同意書,
否則就目前的認定,不能算
著作財產權人同意。
所以仍會有87條第4款的問題...
這是昨天TIPO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