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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錫安,例外處理時的垃圾桶。
文章: 98
引用:

自行組裝電腦產品 未經檢驗合格 經銷商將被處20萬~200萬罰鍰 不論其零組件是否檢驗合格
自行將來路不明之電腦零組件組裝或販售 經銷商或組裝者將被處20萬~200萬罰鍰
經檢驗合格之產品未貼檢驗標示者 處10萬~100萬罰鍰
若有虛偽不實之標示者 處15萬~150萬罰鍰
若造成消費者生命 健康 或有重大損害之虞者 處75萬~750萬罰鍰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glenn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舉辦電腦產品之檢驗制度說明會

依據商品檢驗法有關報驗義務人之規定,「商品之生產者、輸出入者或代理商不明或無法追查時,為銷售者。商品係由個別零件逕行組裝銷售,其組裝者。」,故自行組裝電腦之經銷商亦屬商品之報驗義務人。

以幾行字 已經清楚說明 不是針對DIY玩家
自己組裝自己用是自己負責跟這些法令是不相關的

老實說,在下個人並不太清楚

"自行組裝電腦產品"、"自行將來路不明之電腦零組件組裝或販售"、"組裝者"、
"商品之生產者、輸出入者或代理商不明或無法追查時,為銷售者"、
"商品係由個別零件逕行組裝銷售,其組裝者"

跟所謂的 "DIY玩家" 這幾者的分野。尤其是雅虎、eBay這種拍賣網盛行的今日。
感覺上已經在鑽文字遊戲的牛角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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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3-07-30, 01:42 P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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