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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產品及其零組件需經標準局檢驗合格始可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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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engweil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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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福爾摩沙共和國
文章: 184
"依據商品檢驗法有關報驗義務人之規定,「商品之生產者、輸出入者或代理商不明或無法追查時,為銷售者。商品係由個別零件逕行組裝銷售,其組裝者。」"
我想,大家可能都犯了斷章取義的錯了
(一開始我也對條文非常反感說....組裝者? 包括一般的DIY玩家嗎?)
後來發現還有這一條報驗義務人規定...
我想這才是他們限制的範圍吧....
如果限制的對象是一些"白牌"的DIY電腦販賣者,
我想對一般不懂電腦的消費者是有利,更有保障的才是
2003-07-30, 01:37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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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engweil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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