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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Gtk
個人很同意這個觀點,所以
"自行組裝電腦產品 未經檢驗合格..."云云,應更正為
"出貨廠商所出品之電腦產品 未經檢驗合格..." 之類。
出品來源如受到嚴格的控管,別說消費者/組裝者/經銷商了,
就算華碩自己的一般員工想拿也必須受制於法律。
所以
"自行組裝電腦產品 未經檢驗合格 經銷商將被處20萬~200萬罰鍰 不論其零組件是否檢驗合格" 這一條,
本身第一句與最後一句已經產生了嚴重的矛盾。
這代表政府自己沒管好上游廠商的出貨品質,反而將矛頭直指中游的經銷和最下游的使用族群。(因為有錢的廠商最大嗎? )
與其花經費去建立這種狗屁倒灶的條款,還不如拿這筆錢去加強磁檢與安規的嚴謹度。我們國家的磁檢規範做得如何,相信大家心裡應該都有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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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去NOVA可能只買得到檢驗合格的零組件
回家自己組裝
經銷商大概不敢幫我們組裝電腦
否則將被處20萬~200萬罰鍰
真是晴天霹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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