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平原君
我想也沒人危言聳聽的說,網路購買片是違法,但若是把買來的片二手賣出,還不是一樣會被認同成商家?這點我想任何人也不能接受的,連買正版的東西來,都不能賣出?這是什麼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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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網購取得的著作重製物(如一區)
還是可以賣啦
這是屬於智慧局的說法
http://www.tipo.gov.tw/news/forum_t...ep=%A5%BB%A7%BD
主旨Re: 合法網購的著作重製物可否二手轉賣
關心著作權的朋友:
對於您的問題,給您如下建議,希望可以解決您的問題。
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第四款規定:「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視為侵害著作權,但得依第八十七條之一第一項第三款規定,為供輸入者個人非散布之利用或屬入境人員行李之一部分輸入著作原件或一份重製物。
「輸入者個人非散布之利用」係指自用而不是供散布之用,
為「自用」而合法輸入,經「自用」後不想再保存,並非不得以二手貨轉售。惟若假「自用」之名而行「散布」之實,並不符合第八十七條之一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至於是前者或後者之情形,於有爭議時,應由司法機關個案認定。
以上為智慧局相關人員提供之觀點,僅供參考,不保證絕對為司法機關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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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智慧局相關人員之說法
應該還是可以賣啦
但重點是
如若不幸您被代理商指控
那您就要提出為「自用」而合法輸入的證據
舉證之所在,勝訴之所在
了解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