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aalf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293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JJA_XX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如果連法律都不懂,任其他人誤導,
讓自己連合法的權益都不敢實行,
沒必要吧∼

辦團購的話,如果沒有相同的DVD就無妨(這和是否滿3萬元無關),
但若其中有網友訂購相同的DVD,又不巧被抓...
那就請下單的網友發揮良心道德出庭作證...
除此之外...似乎沒有別的辦法吧...(知道的網友請告知一下)



如果真的很倒楣,發生上述情形,出庭作證是無所謂啦

不過當事人想想一定很X!又不偷又不搶,不過是買個正版DVD

居然還要搞到上法庭?[好個自由民主的台灣~]
舊 2003-07-29, 10:12 PM #6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alf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