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feng3639
我之前寫e-mail問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一些問題
以下是她們所回覆的
一、 依著作權法規定,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視為侵害著作權,此即一般人所稱的「禁止真品平行輸入」,其真正目的在賦予著作權人「市場區隔」的權利,使得著作財產權人授權在外國製造的著作權商品,不管在國內有無代理商,任何人要大量輸入國內,都還要經過著作財產權人同意,這是八十二年以來著作權法既有的規定,並非這次修法新增的條款。
二、著作權法雖然規定輸入權,但是對於個人非散布的輸入,已做好限制「輸入權」配套措施,因此您來函所述,(一)在外國網站購買正版DVD然後寄到國內(二)與友人在國外一起購買相同DVD二項問題,只要是為自己使用,且各人份數為一份時,並不需要取得著作財產權人同意,也根本不會有侵害著作權之問題。所以來信所述「不能藉由國外網站郵購DVD、CD等等,不然是違法而且屬公訴罪」顯然是對法規有所誤解。
三、以上說明請參考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十二款、第八十七條第四款、第八十七條之一第三款、第九十三條的規定。
四、另本局【著作權資料檢索系統】已上載本局網站(http:/www. moeaipo.gov.tw)公開供各界參考,其中包括有著作權業務專責機關歷年所作法令解釋,歡迎檢索參考,本案如尚有疑義,可逕電(○二)二七三八○○○七轉四○○五與本局著作權組(二科)聯繫。
所以還是可以購買國外的dvd只是數量上限制一片..團購也是可以的只要個人份數為一份就可以
所以各位大大還是可以繼續網購and團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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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購跟商家之間,其實只是在一線之隔。團購若是個人份數為一份不違法,但問題是要如何證明?下單的可永遠是只有一人呀。若是如此,那商家以團購的名義販賣一區片,那還不是一樣,以為別人都會想不到嗎?
我想也沒人危言聳聽的說,網路購買片是違法,但若是把買來的片二手賣出,還不是一樣會被認同成商家?這點我想任何人也不能接受的,連買正版的東西來,都不能賣出?這是什麼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