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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jeff641125
法律不是你說了就算了...要看法官怎樣解釋你的行為
難道智財局說的檢調就一定這樣照做嗎???
而你要拿啥證明你是辦團購...而且每人一份???
到時你只要多收一塊錢就算是營利了...一樣是犯法的...
如果你不相信的話...請你來辦團購吧...我一定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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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個人有個疑問是
假設今天 團購 或是 購買的廠商 是國內的商家
但是 該商家在國內有代理商
不過 因為 該商品不在台灣販賣
而透過 平行輸入的方式 來購買的話
也在 這條法規的範圍之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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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謝.... 若有得罪之處 尚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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