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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n-Chi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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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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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 我們公司也收到傳真了
是台中市電腦公會傳的
他們要求自行組裝電腦產品需要經過商標檢驗局檢查~檢查通過才能販賣

他們還要在全省各地開 "電腦產品檢驗制度說明會" 由一些常務監事常務理事出席

罰鍰部份他們還有寫ps: 粉重的處罰 請會員廠商勿忽視此制度的規定

台中市是 07/31 下午二點在台中分局 工學路七十號
台北 是08/04 濟南路一段四號
高雄 是 08/07 海邊路50號
還有基隆 花蓮 新竹 台南

一直在想~這條法規是要圖利誰呢???
剛剛突然想到~如果把這條告到消基會不知道會不會發生甚麼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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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3-07-29, 04:38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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