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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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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 我們公司也收到傳真了
是台中市電腦公會傳的
他們要求自行組裝電腦產品需要經過商標檢驗局檢查~檢查通過才能販賣
他們還要在全省各地開 "電腦產品檢驗制度說明會" 由一些常務監事常務理事出席
罰鍰部份他們還有寫ps: 粉重的處罰 請會員廠商勿忽視此制度的規定
台中市是 07/31 下午二點在台中分局 工學路七十號
台北 是08/04 濟南路一段四號
高雄 是 08/07 海邊路50號
還有基隆 花蓮 新竹 台南
一直在想~這條法規是要圖利誰呢???
剛剛突然想到~如果把這條告到消基會不知道會不會發生甚麼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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