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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CDVD認證賣家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死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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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資訊產品及其零組件需經標準局檢驗合格始可販售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glenn
自行組裝電腦產品 未經檢驗合格 經銷商將被處20萬~200萬罰鍰 不論其零組件是否檢驗合格
自行將來路不明之電腦零組件組裝或販售 經銷商或組裝者將被處20萬~200萬罰鍰
經檢驗合格之產品未貼檢驗標示者 處10萬~100萬罰鍰
若有虛偽不實之標示者 處15萬~150萬罰鍰
若造成消費者生命 健康 或有重大損害之虞者 處75萬~750萬罰鍰
現在還在宣導 未來將有可能實行
大家覺得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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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 這種法令也訂的出來...明顯的圖利品牌廠商.
我想這種法律定出來會被人罵到臭頭吧
業者應該也會反對吧...台灣八成的市場都會game over
DIY畢竟是市場的主流呀  這個東西不知道是哪個豬頭想出來的  真想看看他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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