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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產品及其零組件需經標準局檢驗合格始可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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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e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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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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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產品及其零組件需經標準局檢驗合格始可販售
自行組裝電腦產品 未經檢驗合格 經銷商將被處20萬~200萬罰鍰 不論其零組件是否檢驗合格
自行將來路不明之電腦零組件組裝或販售 經銷商或組裝者將被處20萬~200萬罰鍰
經檢驗合格之產品未貼檢驗標示者 處10萬~100萬罰鍰
若有虛偽不實之標示者 處15萬~150萬罰鍰
若造成消費者生命 健康 或有重大損害之虞者 處75萬~750萬罰鍰
現在還在宣導 未來將有可能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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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7-29, 03:05 PM #
1
gle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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