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平原君
請教一下,學生到影印店印書,因為是非意圖營利,所以不違法。
但是影印店因為有營利所以違法,那要上那找人影印?
自已買一台嗎?
還是說我們可以對法條自行解釋?比如說影印店可以說:
他出租影印機給客人收出租費,
客人使用出租的影印機,自行使用來影印。
非營利自用,這樣就可以做到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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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舉證的問題了...看雙方以及律師厲不厲害了 :D
關於這方面的法條被放寬,據說是立委們的意見...
"因為太多大學生違法了...所以改寬一點"(真奇怪的道理...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