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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君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3
文章: 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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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strong
我想, 只有等到荒謬的判例一在出現, 民眾才會驚覺, 原來我們的法律竟然存在一條陷全民入罪的 "代理商條款" ~

當初就有不少熱心的網友願意為買正版的人請命。

跟這些財團對抗,可惜∼呀

居然還有人說他們有錯例,現在這些網友都消失了。

拖他們的福呀。
舊 2003-07-25, 05:12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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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君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