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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3568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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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更扯的是這還是屬於『公訴罪』,檢警方有主動偵察的義務,就算沒有只要代理商假裝『路人甲』檢舉,那檢方還是得花費納稅義務人繳納的稅金進行偵辦,只要判刑確立,那代理商只要在花點小錢連帶提出民事訴訟,絕對是輕輕鬆鬆準備坐收賠償金就好了
『躺的賺到撐死』的最佳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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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7-25, 12:13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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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3568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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