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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 D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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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南崁
文章: 108
TO ppppp兄:
1.關於教育捐贈退稅的問題:
很抱歉,由於小弟不習慣看BBS的文章,所以您推薦的網頁小弟並沒有去瀏覽
而關於教育捐贈退稅是否就是拿政府所得去興學?是否就會造成政府的兩頭損失?小弟有不同看法

先就教育捐贈是否就是拿政府所得去興學來說:
首先應該要先瞭解政府為何要讓私人對於教育、文化、宗教、公益事業的捐贈計入列舉扣除額?
一方面,政府的確是要藉此制度激發人民的公民意識,藉人民的主動樂捐減緩政府的社福文教支出壓力
一方面,其實也是宣示了政府的徵稅能力有時而窮,對於部份人民硬是不想繳稅的地下經濟行為實在無可奈何,只好藉由此種制度儘量讓地下經濟行為導正,成為對社會的正面捐助
無論如何,關於這些捐贈,政府是一毛錢也課不到稅的,這一部份,並無政府所得的存在

再以是否會造成政府的兩頭損失來說:
容小弟舉例說明:
狀況A:
某甲有每年固定捐贈100元給教育機構的習慣
政府由某甲每年的捐贈憑單亦得知某甲的此項習慣
假設政府明年編列的教育預算總額為1000元,扣除掉某甲的捐贈,政府只需出900元
狀況B:
政府為了獎勵私人捐贈興學,決定教育捐贈可獲得退稅10%
由於某甲捐贈了100元,所以政府須退稅10元
因此明年的教育經費政府必須出910元,造成了政府的兩頭損失(10元)
狀況C:
某甲發現政府的退稅措施,由於他熱心公益,決定實質捐助100元,所以將捐贈總額提升到110元
所以政府必須退稅11元,再加上某甲加額捐贈後所得減少10元,所以所得稅也減少了4元(依最高稅率40%計),所以政府等於損失了稅收15元
但是因為某甲捐贈額為110元,所以政府的明年的教育經費應出890元,加上損失的稅收,所以政府實質出了905元,還是形成兩頭損失(5元)
狀況D:
某乙有每年固定捐贈100元給宗教團體的習慣
政府明年編列的教育預算為1000元,因為無人對教育事業捐贈,所以政府實出1000元
狀況E:
某乙發現政府對於教育捐贈有特別退稅,但對宗教捐贈則不退稅,所以他決定將100元全部改捐給教育機構
所以政府必須退稅給某乙10元
但是因為政府增加了教育捐贈收入100元,所以明年只需出900元,再加上退稅的10元,所以實出910元
跟原本需要支出1000元相較,政府不但沒有兩頭損失,還減少支出90元

所以退稅並不見得會造成政府的兩頭損失
至於實際情況如何?由於各人的捐贈行為不一而定,所以小弟也沒有確定的解答,應由政府從往年各人的捐贈憑單中去歸納整理,再評斷此一構想是否有實現之價值

2.關於Jayz兄的論點是否為教育商品化:
其實,依小弟的看法,Jayz兄的論點主要是「教育效率化」,還不至於「教育商品化」;是從「巨觀-國家整體角度」看教育資源應該如何分配,而非從「微觀-單一學校角度」看如何藉學費賺取利潤
不知您以為然否?
舊 2003-07-24, 09:09 AM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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