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東瀛魔神
非郵購或訪問購買,而是親到商家看到東西後才購買的,憑什麼跟店家要求要退換「沒有瑕疵」的商品?除非店家提供錯誤資訊(譬如舊主機板無法插太新的CPU但是店家卻唬爛可以用),不然消費者不能也不該拿消費者保護法來壓店家。
請問您對一顆正常的CPU 是怎樣判斷的ㄋ? 難道光則華麗 鮮豔動人 外表肌膚無暇 請問 不能開機 怎不能叫做 瑕疵品 你買 CPU 回去是擺好看的ㄇ?
店家願意處理瑕疵商品,就不違反消費者保護法,本來就是天經地義的事情,法律只規定店家在出售的商品或服務有瑕疵時需要處理,並沒有規定七天內可以換這一條。底下以建達保固網頁為例即可了解,對各種代理商品,建達都有註明新品故障幾日可換,有七天、十四天、三十天,也有沒寫的。
http://www.xander.com.tw/p10-all.htm
請問你又知道 對方買的是建達的cpu唷 請問你是用哪一隻眼睛去看的 他寫的 7天 換貨 你是沒看到ㄇ?
如果對這部分還有疑問,不相信我說的,底下網頁那隻電話歡迎打過去詢問,我剛剛已經打過,確定我前面說的沒有問題。
http://www.cpc.gov.tw/main_qa.htm
沒事情那麼熱心唷 那你最好是照著開版的原意問用你是方式 問答 也只是挑 自己想要聽的 聽吧
至於你提的那種經銷商,當然不可取,不過現實也不可能存在,就算存在,消費者保護法第五十一條也規定:「依本法所提之訴訟,因企業經營者之『故意』所致之損害,消費者得請求損害額三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但因過失所致之損害,得請求損害額一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
別活在井底 這世界上 殺頭的事情都有人做了 只是被罰錢 怕啥 以前很多在光華的 不是 倒了又開 開了 又倒 這之間有的問題你懂ㄇ? 我想你不會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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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什麼時候說CPU「看」起來沒問題就絕對不是瑕疵品了呢?再說一次,回這篇只是要說清楚沒有「消保法規定,若商品"有瑕疵" 七天內 不需任何理由,皆可退貨」這種說法而已。事實上產品有瑕疵要求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退根據民法 365 條規定「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依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這麼喜歡七天,那就盡量去放棄自己的權益。
2.舉建達網站不過是當個例子,本來還要舉聯強網站的,這也可以拿來吐?至於七天換貨,請看本討論串第一篇,不知道是誰眼睛有問題。
3.太熱血的確像個笨蛋,就當我是隻笨牛呣呣叫還寄望有人聽的懂我在說什麼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