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郵購或訪問購買,而是親到商家看到東西後才購買的,憑什麼跟店家要求要退換「沒有瑕疵」的商品?除非店家提供錯誤資訊(譬如舊主機板無法插太新的CPU但是店家卻唬爛可以用),不然消費者不能也不該拿消費者保護法來壓店家。
請問您對一顆正常的CPU 是怎樣判斷的ㄋ? 難道光則華麗 鮮豔動人 外表肌膚無暇 請問 不能開機 怎不能叫做 瑕疵品 你買 CPU 回去是擺好看的ㄇ?
店家願意處理瑕疵商品,就不違反消費者保護法,本來就是天經地義的事情,法律只規定店家在出售的商品或服務有瑕疵時需要處理,並沒有規定七天內可以換這一條。底下以建達保固網頁為例即可了解,對各種代理商品,建達都有註明新品故障幾日可換,有七天、十四天、三十天,也有沒寫的。
http://www.xander.com.tw/p10-all.htm
請問你又知道 對方買的是建達的cpu唷 請問你是用哪一隻眼睛去看的 他寫的 7天 換貨 你是沒看到ㄇ?
如果對這部分還有疑問,不相信我說的,底下網頁那隻電話歡迎打過去詢問,我剛剛已經打過,確定我前面說的沒有問題。
http://www.cpc.gov.tw/main_qa.htm
沒事情那麼熱心唷 那你最好是照著開版的原意問用你是方式 問答 也只是挑 自己想要聽的 聽吧
至於你提的那種經銷商,當然不可取,不過現實也不可能存在,就算存在,消費者保護法第五十一條也規定:「依本法所提之訴訟,因企業經營者之『故意』所致之損害,消費者得請求損害額三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但因過失所致之損害,得請求損害額一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
別活在井底 這世界上 殺頭的事情都有人做了 只是被罰錢 怕啥 以前很多在光華的 不是 倒了又開 開了 又倒 這之間有的問題你懂ㄇ? 我想你不會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