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BiLiBaLa
你確定你在說什麼?消費者保護法只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的東西可以在七日內無條件退貨,並沒有規定「以任何方式購買」的「瑕疵品」七日內可以無條件退貨。
消費者保護法的意義在於保護消費者免受產品或服務、以及不合理的定型化契約(如貨物出門概不退換)等等的損害,如果今天買了瑕疵品,造成其他財產(注意這裡有其他字樣,表示不包含所購買的瑕疵品)損失(譬如爛 PSU 燒掉其他零件)或危害消費者人身安全,或者商家拒絕對瑕疵品進行處理,這時候才可以抬出消費者保護法,只要商家願意處理,就不違反消費者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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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是說 不是「郵購或訪問買賣」這樣購買商品
就不得退換貨?
所以你覺得<只要商家願意處理,就不違反消費者保護法>
那要不要我教你玩一個遊戲
我開一家門市 全部都賣 有問題的 CPU 每個都不換 每個都說要送修
等CPU一賣完 我就拉下鐵門說 我結束營業
接下來 我找一個新地方 另闢爐灶..................一樣的把戲一直玩
這樣不用負責的經銷商 你覺得 可取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