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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買av片,再也不違法了。
但是會不會團購違法
真的是有失必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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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共產主義或色情刊物,不再列為違禁品,可望解禁入境!財政部研擬完成關稅法修正草案,對現行列為違禁品的宣傳共產主義書刊及物品,及有傷風化的畫片及誨***物品等,考量出版法已經廢止,及認定標準困難與各海關並不是主管機構,決定予以刪除,回歸由刑法規範。
這項關稅法修正草案,財政部已提交於行政院審核中,近日內可望完成審核後,將提報九月立法院下會期審議。
財政部官員說,目前台灣是自由民主開放社會,對共產主義的書刊與物品,對國內民眾無法統戰,因此不必擔心「侵台」。
但財政部官員說,未來關稅法修正草案獲得行政院會及立院三讀通過後,不論是色情畫片,或宣傳共產主義刊物,只要是少量刊物,並不構成散布或販賣行為,各海關將予以通行,但若是大量色情畫片或宣傳共產主義刊物,涉及可能散布及販賣情事,仍由各相關單位處理。
關稅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凡有傷風化書刊、畫片及誨***物品者;或宣傳共產主義的書刊及物品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均列為違禁品,不得進口。
由於國人赴大陸或外國地區觀光與考察時,偶會攜帶色情書刊,或是馬列思想、毛語錄、鄧小平文選、毛澤東標章等書刊或物品做紀念,依照現行關稅法規定是違禁品,應予以沒收,但實務上,各海關認定標準有些困擾,易製造民怨。
財政部官員說,我國已於民國七十六年解除戒嚴,警備總部已不存在,而進口出版品是否有傷風化,過去由主管機構新聞局判斷認定,但出版法廢止後,新聞局不再協助判定,再加海關並非是色情書刊及物品主管機構,其認定標準宜回歸刑法規範,因此予以刪除。
同時,依新聞局規定,宣揚共產主義或從事統戰的「大陸地區」出版品,不予許可進入台灣地區,但對於其他地區出版書刊及物品並無限制規定,且國家安全法等雖規定人民集會、結社不得主張共產主義,但對宣傳共產主義的書刊及物品並無禁止規定,因此也決定予以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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