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Crazy Dog
lioushen兄,關於學費的問題,小弟在這裡也討論,就是利用稅賦的進一步減免來鼓勵私人對於興學的捐贈
相信在某種程度上可以減緩政府以及有心向學的人的壓力
但是缺點還是有的,除了小弟原本就有提到的以外,每年捐贈金額不固定可能也會形成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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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對於興學的捐贈將之視為合法減少申報所得的工具,其實就是拿政府所得去興學!
詳情可至
tw.bbs.sci.economics
瞭解瞭解,
換句話說,不能再進一步退稅給那一位私人,因為,表面是那一位私人對於興學的捐贈,其實就是拿政府所得去興學!如果說,再進一步退稅給那一位私人,政府不但已經拿政府所得去興學!還要政府再拿政府所得去送給那一位私人,這政府兩頭損失阿。
1.如何界定「教育事業」的範圍?像「凱達格蘭學校」、「李登輝學校」固然不應該被界定為「學校」,補習班應該也只能列入營利事業而非教育文化事業,但是帶有強烈補習班色彩的私立幼兒學校呢?
現行法令已經界定
2.如何避免捐贈往特定區域或特定學校集中,惡化城鄉差距和校際差距的問題?
私人對於興學的捐贈就是可能拿政府所得去往特定區域或特定學校集中興學!私人對於興學的捐贈就是可能拿政府所得去惡化城鄉差距和校際差距的問題!政府透過個人或機關團體的捐贈來強化教育體系,是件鼓勵人民愛鄉愛土,鼓勵人民多行善事而已,政府會事先暗示捐贈的善心人士,避免善心人士捐贈往特定區域或特定學校集中,惡化城鄉差距和校際差距的問題發生。但是,部份善心人士愛鄉愛土,堅持往特定區域或特定學校集中興學!政府只得事後補救城鄉差距和校際差距的問題。而且,每年捐贈金額不固定也會形成政府困擾
4.以及,如何避免合法掩護非法,讓人藉此管道逃漏稅?查核的辦法以及成本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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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點就有賴具正義感民眾踴躍檢舉非法,熱心提供所搜集罪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