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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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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不到 殺死她 兇手判償命
2003年07月11日

  王己由/台北報導 男子王鴻偉追求張姓女子不成,竟先開車將她撞昏,再持刀砍殺一百七十六刀致死。台灣高等法院十日更一審宣判,合議庭認為王某雖已賠償被害人家屬,民事部分和解,但他幾近瘋狂的殺人手法,仍無法彌補家屬痛苦,乃撤銷一審無期徒刑判決,改判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廣 告



  王鴻偉在先前的審判中,不但未有悔意,甚至還要家人別和被害人家屬和解。高院更一審合議庭昨日提訊他出庭聆判,表情凝重的他終於說出感到「後悔」,並願賠償被害人家屬。

  在押的王鴻偉,八十九年八月間認識張姓女子,二人曾外出約會幾次,不過在一次露營後,二人發生爭吵,張女有意疏遠;同年九月廿六日上午六時四十分許,王某駕駛個人所有白色賓士車前往張女淡水住處,欲接張女上班,但為張女所拒,王某求愛不成,竟然開車撞倒張女,再將已昏厥的張女抱進汽車後行李廂載往他處,然後持西瓜刀砍殺張女臉、頸、肩部共一百七十六刀,頸部幾近斷裂,致張女傷重死亡,並棄屍淡水郊外的商工路旁空地。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以王某並無前科,犯後坦承罪行,且當庭請求被害人家屬原諒,顯然良心未泯,只判處他無期徒刑。但被害人家屬不服,認為王某僅因追求不成即萌生殺人犯意,讓年僅廿歲的被害人慘遭無人性的殺害,罪無可逭,上訴二審,高院審結即改判死刑,被告又上訴最高法院,經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昨日審結後認為,被害人遭砍殺一百餘刀,逞兇的王鴻偉行徑等同瘋狂殺人,再三斟酌,都無法給予生機和同情,求其生不可得,有與世隔絕的必要,因而撤銷原無期徒刑判決,依殺人罪改判極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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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失望的從PCDVD退休..........
舊 2003-07-11, 04:18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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