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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殺女子100多刀,男子(王鴻偉)更二審判死刑
2003-07-10 12:20
男子(王鴻偉)因為求愛不成,瘋狂砍殺張姓少女一案,高等法院今天作出更一審宣判,依照殺人罪名判處(王鴻偉)死刑,褫奪公權終身。被告(王鴻偉)在聆聽宣判結果之後表示自己很後悔,不過,一同聆聽宣判的被害人的家屬則認為,王鴻偉對於案情交代不清,根本毫無悔意,如果讓這樣的人出獄,會造成社會更大的危害。(陳鳳如報導)
民國89年間,當時20多歲的男子(王鴻偉)因為20歲的張姓少女拒絕他的追求,於是由愛生恨,開車撞昏張女,接著再拿著西瓜刀砍殺被害人的臉部、頸部和肩牓等處100多刀,造成被害人因為失血過多死亡,案件在一審時,士林地院考量被告事後以860多萬和被害人家屬達成民事和解,而且已有悔意,因此判處王鴻偉無期徒刑,但檢方不服上訴,經過高院合議庭審理後,10號決定依殺人罪,改判王鴻偉死刑,對此,被害人家屬在得知後表示,一直到現在仍然不能原諒被告,被害人的姐姐(張雅琪)說: 張雅琪也表示,希望王鴻偉能夠坦誠供出行兇的地點,讓被害人能夠早日安息。全案仍然可以繼續上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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