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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股票釋股完成閒置資產繳回國庫,就會成定局目前這個是不是私有的問題,可能了解相關法規的人會比較清楚,法規歸法規只要牽扯上政治的東西,法規也只是表象而已小老百姓還是看看戲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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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交通部目前仍擁有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約百分之八十股份,身為中華電信最大股東,且具董事多數席次(董事決大部份是中華民國交通部高級官員,少部分是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裡面的高級員工),交通部當然有權決定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未來任何事情。
交通部當然有權強迫中華電信開放用戶迴路,這樣子才是中華民國公務員該做的,不可以再幻想屈服于中華電信公司工會&中華電信經營團隊&電信總局&富邦、國泰兩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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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jekyll
上一篇我就提過了民營固網為什麼不積極建設反而要用政治力去壓迫,沒辦法已經快窮途末路了.而且我相信民營固網當初將線路舖設想的太簡單了三家業者兩千億資金就想再兩三年內把當初電總制定的五大都會區建設起來,時再想的太簡單了如果當初民營業者是三家合建線路的話,我相信今天情勢一定不一樣搞不好至少有一個都市試建設好的,自己開的公司本來就要建設自己的設備我相信當初民營業者也是這樣想的,只是真的沒辦法真的再不回收資金再撐可能也稱不久了,只好不斷的透過新聞及政治的力量告訴民眾那一段線路是要開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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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只是販夫走卒,不是政治力........
jekyll 頭腦仔細想想,中華電信所有線路全來自接受日本及二次戰後國庫出資興建,中華電信所有線路所有權屬於中華民國全國國民。
日本在電信自由化前,就先將全日本線路晝分出來,日本在電信自由化之後,全日本線路採出租制,各固網公司皆要付費,公平競爭,原來的電信公司並未占到什麼便宜,也因各固網公司公平競爭,所以競爭激烈,速率越來越快,費率卻一降再降,而,臺灣呢?
應該是三家民營固網當初將線路舖設想的太簡單了,甚至於電信法第十四條第六項訂定之「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二十二條規定,民營業者應於網路建設許可證有效期限內(六年內)自行建設之市內網路不得少於可提供一百萬門號。也沒反對到底.........三隻菜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