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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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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0
文章: 523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Avantasia
我去年5月騎機車在中興橋與人擦撞,我的後照鏡與對方的後照鏡擦撞,對方是女士,左腳3.4指骨折. 我當時主動報警並叫救護車將對方送醫,後因對方要求的醫藥及其他費用過於龐大,所以一直無法達成和解,而鑑定報告是說我超車前未先按喇叭及閃大燈,所以我是肇事者,對方提出刑事告訴,我被判40天,可易科罰金.
今年初對方提出民事告訴要我賠償50餘萬(包括醫療,薪資及精神賠償25萬),我被這件事困擾已經一年多了,期間也跑了好多次法院和調解委員會,最讓我不甘的是,我並沒有跑掉也願意負擔醫療費用,但對方執意要我賠償她25萬的精神損害,我之前在一家小飯店工作,但今年因為不景氣加上sars的影響,被降薪和請回家休息了,之前繳罰款和易科罰金已經把我手邊的一些錢花掉了,而我名下有一棟房子是5年前貸款買的,還欠銀行約275萬,每個月的繳款,已經讓我跟我太太很吃力了,由於是房價高漲時買的,所以現在市價約為250-260萬,之間也跟其他銀行商量過,希望能調整利率,但沒有銀行肯讓我轉貸,發生這件事後,身邊的朋友和同事都罵我傻,都叫我事發時不應該報警,不要把責任全擔下來.
事發至今,已經超過一年餘了,但這一年多來我的生活過的極慘,每到調解委員會開會前或開庭前夕,便睡不好,每天心裡便懸著一顆心在那裡,我的一個經理幫我打過一次電話給對方,但對方卻在法院上說我叫人恐嚇騷擾她,真是非常莫名其妙,我上網找尋資訊,想要有個方法解決,但遇到這種獅子大開口的,卻無法有好的結果,好像只能任她宰割.

我支持lee先生上法院去要求賠償,但也希望大家能平心靜氣,協調出一個完善的結果.畢竟到頭來就是要出口氣,拿回自己損失的.各位朋友,也希望你上路時能多加小心,平平安安的回家.


謝謝您的支持 也祝您早日解決您的問題
舊 2003-07-09, 03:04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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