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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pold
不過台灣的司法令人沮喪,,像這種小額的民事訴訟又不是啥重要關係人物的話,
想要強制執行根本就是不可能...所以要錢的話就拿了吧,一萬也是錢,
至於要出口氣的話,,,一萬的醫藥費看夠不夠對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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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其實我當初也想息事寧人 反正人沒怎樣
但是我無法接受的是對方一副
"怎樣 有本事咬我呀" 的那種態度
尤其鑑定結果 判定我沒有任何肇事責任
我絕得還是要透過司法 主張我自己的權利
反正結果不論如何 希望讓對方也學到一點教訓
我主要不是在乎那些錢
我也知道很可能到最後我付出的
比拿回來的還多
但是 我付出多少 對方也相對要付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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