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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us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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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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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金色時代
你如果不去發生車禍就不用那麻煩了!我認為五萬以下的求償是小數目之賠償,對方擺明他不會理賠可能你會很難要回來...,其實今天不論找法院跟討債公司都一樣,我看過很多電視報導車禍撞死人的,事故人沒錢就是沒錢,法院不論判他1000萬,名下沒不動產沒收入證明你還是沒他辦法...法院也治不了(他也豁出去了),這樣告來告去真的比不上預防事故發生來的好,你告來告去當中法院就賺你很可觀的費用了...
當你真的勝訴錢未必已拿到...就算拿到算一算好像也跟當初的訴訟費快接近了,這樣真的很滑不來...


他是被撞耶 ..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 , 民事訴訟一二審不必請律師 , 自訴即可 !!
這種小額的 , 不會太麻煩 .
我不鼓勵興訟 , 但是不要隨便放棄自己的權利 , 尤其遇到這樣惡劣的人 ..
如果該人願意為了 3 萬而甘願一輩子名下無任何財產 , 那我也認了

至於債權憑證 , 應該是 15 年沒錯 !!
舊 2003-07-09, 10:02 A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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