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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248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inuse.tw
然後起訴後法院可能會叫雙方去調解

民事訴訟法
第 403 條
下列事件,除有第四百零六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者外, 於起訴前,應 經法院調解︰
...
七 因道路交通事故或醫療糾紛發生爭執者。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lioushen

這個債權憑證的有效期限是 15 年 , 這 15 年內您都可以讓他擔心害怕 , 即使快到 15 年 , 您可以重新申請 , 一樣會再有15年的有效期 !!

應該是五年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ghostman

又經判決確定債權之時效,應是債權之性質而訂。
如為損害賠償之債經判決確定者,其時效延長為伍年(民法第一百三十七條),...

另外,取得勝訴判決後,也不須要再發支付命令了...
祝您順利...
舊 2003-07-09, 01:25 A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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