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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馬路邊的巷子裡
文章: 92
1.取得民事訴訟勝訴的話...
您要先等判決確定(上訴期間經過而未上訴或為最終審)
然後您的給付判決將屬於強制執行法上的執行名義
您可以執行名義的內容聲請強制執行(就是拿那張判決去法院聲請)
以後的程序可向地方法院的民事執行處詢問,他們會教您
基本上的流程是查封,變價,參與分配

2.關於假扣押的部分
假扣押屬民事訴訟法的保全程序
白話的說 就是凍結被告資產不讓它有機會脫產啦
您可以在起訴前,起訴時,訴訟中來向法院提起
法院為假執行裁定的關鍵在於法院是否認為對方是否可能脫產
如果法院准予假執行的話
該裁定一樣具有執行名義
可以拿去民事執行處要求強制執行
法院就會將對方財產凍結

順帶一提,您的訴訟可能屬於小額訴訟程序
法院若為被告敗訴判決時,將會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避免被告趁上訴期間脫產

3.關於訴訟程序
您的金額應屬小額訴訟程序
相關規定請見民事訴訟法436之8條以下規定
基本上狀紙是表格式的,比一般訴訟的好寫
請向法院的法律諮詢服務處詢問填寫方式
然後起訴後法院可能會叫雙方去調解
調解時一定要到場
不然法院可能會做出對有到場一方有利的判決
(反過來想最好想辦法讓對方不出席,嘿嘿嘿它就會死的不明不白)
若調解不成才會進入正式訴訟
為了簡化程序,法官可能不會調查證據
所以起訴時,一定要將有利自己的證據轉成書面資料隨訴狀附上
增加自己勝出的機會
法官通常只會把當事人叫來問一次話,剩下就會自己看資料

對了提醒您<審判是法官的自由心証>誰勝誰負還很難說
所以資料附的越齊越好

P.S.我能幫的大概就到這裡了,如果有錯千萬別打我,我的專長不是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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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 ne partage pas votre opinion,
mais je respeite votre choix.
--Voltaine--
舊 2003-07-09, 12:54 A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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