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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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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0
文章: 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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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lievil
可能我沒表達清楚,不好意思!

建議請證人是避免夜長夢多,可以盡快結案,又可穩佔上風,不是非請不可,
鑑定委員當然是專業人士,
若對方無法提出相對的專業人士證言,
法官應該會採信他們的報告。

不過法庭上,都是法官問話,控方和被告依循法官的問題答話,
沒什麼陳述自己意見的機會,
又因為雙方有利益衝突,所說的話在法官心中打了很多折扣,
證人就不同了,法官會耐心詢問,有很多時間跟機會陳述對某方有利的證辭,
甚至不一定要請專業人士,可以請目擊的路人或同車的友人,
出來說明是對方違規造成車禍,
法官會認為他是第三者,可信度高,
在採信的心證中,會因此受影響。


謝謝您的說明 這樣我就清楚了
可惜當時事故時 我是自己開車
而且當時約晚上10點 附近沒什麼人

我想 我還是以鑑定報告當我的主要證據
謝謝
     
      
舊 2003-07-08, 08:47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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