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犯罪頻繁~動不動就幾大件或幾小件犯案~好像每天非得有那些"新聞"才叫新聞~
為何不能犯同等罪行的人加重在同樣已是犯類似案件或同一案件正在受刑犯人~
也就是說抓到一個強盜犯確定判決後~全國各大監獄.看守所.少年監獄的同樣是犯有強盜的犯人一律再加重或在延長刑期數日不等~抓到一個以上便再以此類推累加~
讓監獄的舊犯罪者企替偶們"照顧"讓它們再多蹲好幾天的新犯罪者~看會不會收斂些~
犯罪者罔顧他人的生命人權財產安全~就已經沒有人權了~刑責輕簡直是助惡為虐~
而且在台灣這種"自由過度"人權膨脹"的國家~受害者只會更多不會減少~
台灣"零"犯罪率~天方夜談啊~腦袋真裝豆腐的官啊~
犯案的開始就已將自已的人權放棄~以暴制暴雖是最惡劣的循環~那憑甚麼大多數群眾就得生活在恐懼之中~如果繼續放任犯罪~你以為移民就解決啦~
那月球剛好"零"犯罪率~最適合移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