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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s兄,你說的是對的,台灣的女人有的實在是太嬌縱了,女權,說穿了,就是"有些"女人(多少請參酌各位看官周遭所認識的人數多寡)想要的權力都要,可是義務全部都不要,事情沒有全部都是好的。所有的事情都有好就一定有壞,上帝是公平的...可是就是沒辦法,什麼都要,可是卻又不付出該有的義務,不過那也沒辦法,個人造業個人擔,就只能這麼說。
不過重點不在於女人的行為!!重點是在於那個禽獸的行為,總不能以暴至暴吧。向那種混蛋放出來,簡直就是在污辱台灣的司法界,還把他放到防禦力最弱的校園裡,那些可以決定的人士都天天在吃X嗎??簡直就是拿別人的性命在開玩笑。
如果毀掉一個人可以救25個人,我相信我會很樂意去做,更何況是曾經毀掉25個人的混蛋。如果我有那個能力的話,我寧願毀掉他也不讓他有任何潛在的機會在去lay his damn hand on 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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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幾何時,黑咖啡已經慢慢取代了思念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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