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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lioushen
這社會會不會太變態了 , 太注重 "加害人" 的人權了 , 動不動就有所謂的人權
團體跑出來為 "加害人" 請願 .
試問 , "加害人" 要人權 , 那 .... 受害人的人權 , 又該如何討回來 ??
昨天看 HBO 播放 , 由珊卓布拉克主演的 "拿命線索" 劇中提到 , 她被前夫
砍殺 , 結果他的前夫要假釋出來的聽證會 , 她也要去表示受害人的看法及
意見 .
我覺得這個制度很好 , 可不可以假釋 , 必須參酌受害者的意見 , 因為您我都
不是當事人 , 都無權表示贊成或反對 , 只有受害人 , 才能將自己的身心狀態
完全顯現出來 .
加害人犯了 30 多件的強暴案 , 難道說 6 年的刑期 , 就可以洗清這個人的罪惡
, 這樣就算是付出代價..
問題是 , 被強暴的婦女 , 也一定得在 6 年間恢復平靜 , 撫平自己的情緒 , 否則
就是活該倒楣 .. ??
又有哪個人權團體願意聽聽這些受害者的心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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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當同意你的看法,台灣已過度民主了,小至交通違規,連警察都不理,
大至殺人放火,關起來了還可假釋(而且還是累犯),
對於這種人,不必有這種婦人之仁,沒判他無期徒刑已經是很大仁大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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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Ev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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