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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us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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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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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netblue
其實不能這樣歧視,
人都會犯錯,如果真能改過,豈不是一件好事。


是否還要犧牲一位 , 甚至多位 , 來證明他是否再犯案 ??
這些被犧牲的人 , 公道又如何求得??
舊 2003-07-07, 10:40 AM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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