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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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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3
如果他真的是改過向上, 知錯能改了, 就請他服完他該服的刑期, 表現出他的誠意
與悔意出來給社會大眾瞧瞧.
當然, 依現行假釋制度,他服了6年刑期(一半不到)就能以考上大學為理由申請假釋,
這是他的權力,但制度是否合理,就有改善的空間, 並不是制度會因人而異, 而是在
每個個案中發現制度的缺失,進而改進才是重點.
因為考上大學而能申請假釋,這是否是另一種的考試功利思維(惟有讀書高?),
這樣的制度是不是忽略了社會公平?
現在遠距教學, 空中大學..等方式不勝枚舉, 要用心向學, 也可以兼顧社會公平,
例如另行移監專門的監獄大學,..等方式服完該服的刑期, 一方面能消除社會大眾
對以讀書換取假釋的疑慮,一方面能以更長的時間觀其行為是否真心向善,這才是
應該進行的方向
舊 2003-07-07, 10:34 AM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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