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wer Member
|
來吧,我們一篇一篇的看您的回應:
第一篇: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ISAAC
我覺得大家要理性一點,
不要受煽情文字的誤導.
讓我們來檢視以下觀點:
1.原作者是誰?是男性還是女性?若是女性,通常只有女性觀點.
2.作者說:那些遭其獸慾凌虐摧殘的年 輕女子,終其一生都要飽受煎熬,
甚至有精神發生異常者,整個家庭亦連帶受到影響! ......
我們要相信這樣的話嗎?我們為什麼不說是台灣女人太脆弱?
或這樣的文字有誇大之嫌?據我所知,很多外國男生都不太喜歡
台灣女人,因為她們太被動,太嬌嫩,但遇到外國男人卻又因崇洋心態,
會免費陪外國人睡覺,然後到處炫耀.那這又算什麼??
3.只因人家犯了錯,這些人就刻薄寡恩地窮追猛打,真是太過份了!!
還在網路上到處散播,企圖利用別人來達到她的目的.
我是覺得不單純,也不喜歡.
好像是看到了一個愛到處告狀的女生一樣,
十分令人討厭.
試問:要是她們犯了錯,別人也如法炮製,那她們作何感想?
是不是又哭哭啼啼地說別人欺負她?
|
1.不論原作者是男性或是女性,陳述受刑人所犯下的罪行這一部分都是相同的。總不會女性作者說他侵犯了10個人,男性作者卻說只有5個人吧?
而用詞上來說,不論是男是女,我相信大多數的人都會在用語上透露譴責受刑人的語氣。
除非他/她支持他的行為。 再不然,用完全客觀的語氣,讀者也會了解到: 楊某所犯案件達三十四件,其中二十五件盜匪、竊盜案件均涉及性侵害(包括強姦強制猥褻),其餘有九件是純屬竊盜、搶劫財物案件,結果的法官僅判刑16年,至今已服刑六年多。
畢業於輔仁大學的楊某,原須服刑至民國100年11月22日,於是再度參加大
學聯考,利用考上台灣大學以提早假釋出獄,預計將於今年七月七日獲得假釋許可。
這些事實。
2.哇,我從來不知道原來是因為台灣女生太脆弱才會發生這種事。難道外國女生都比較堅強,個個身懷絕技,可以把圖某不軌的惡人擊退? 有被害人因心理創傷發生精神異常這種事,是那麼的另您難以致信嗎?那您可以去查查看呀?還是因為台灣女性太嬌弱,那麼脆弱是自找的?請問您外國女性都不會發生這種事呦?
3.「只因人家犯了錯」。對呀,這只不過是一件小事嗎,是嗎?不知道這種事發生於您家人身上您作何感想?只是小事嘛,過了就算了,還去告發人家豈不沒氣度?是這樣嗎?
要是她們也犯下如此惡行,管她們怎麼想。哭哭啼啼的指示看來像瘋婆子。有臉犯錯為什麼沒臉接受公評?男女皆同。
第二篇: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ISAAC
現在當女人還真不錯.
要是不喜歡的人強姦她,她就可大聲嚷嚷,又哭又告官的,爭取同情,
然後賺一筆賠償費.
要是她想在演藝圈出名,她就可先色誘男方,然後大聲嚷嚷,又哭又鬧,
先賺一筆賠償費,順便再打知名度,為演藝事業鋪路.
或是她想在演藝圈出名,她也可以出書,把和她有過一腿的人抖出來,
說人家喜歡玩sm什麼的,先賺知名度,再賺版稅,順便為演藝事業鋪路.
要是她喜歡的人強姦她,她就可大聲嚷嚷,又哭又鬧的,要人家負責.
總之,進可攻,退可守.女人絕不會吃虧,受害的永遠是男人.
不論女人是想當玉女還是慾女,只要她敢鬧,她都能藉此賺錢.
當然,根據得了便宜還賣乖的手法,
她們還是會以可憐的,無辜的受害者姿態出現,
繼續博取社會大眾的同情.
所以有人說:
男人有錢就變壞,女人變壞就有錢.信哉斯言!!
|
嗯,您說這篇是什麼意思?
您舉的四種情形,第一種最令人匪夷所思。
照您說法,被不喜歡的人強姦,她不應該大聲嚷嚷,難道該乖乖閉嘴?她不應該又哭又告官的,應該要笑著把秘密藏心裡嗎?不該爭取同情,難道還應該讓大家支持強姦犯?甚至,「賺」一筆賠償費?您當人家在賺外快嗎? 你這麼羨慕人家,難道您會希望找著變態把你砍個半身不遂然後好好給賺上一筆?爽了變態,也飽了您的荷包,對嗎?
另外3種情形,您舉出來是何用意卓實令人匪夷所思。您是暗寓25位受害人都是想出名?還是她們愛慕受刑人已久想和他結婚呀?
第三篇: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ISAAC
抓也抓了
關也關了
人家好不容易假釋
為何不讓人家平平靜靜地改過自新
還一定要窮追猛打
要是你犯了一個錯
我就去告訴一百個人
還上網到處散佈消息
請問你作何感想
他犯的不是小錯
但這很可能也和他精神狀況及內分泌有關
如能糾正
使他成為社會上正面的人
那不是更好
若沒有原諒
呂代豪不會從流氓變成牧師
對不對
一直定罪
一再批判
會使這個人更好嗎
|
他的刑期根本還沒有服完呀,說不上是「關也關了」。
要是我犯了這麼大的一個錯,你上網告訴一百個人、甚至一萬個人,我再怎麼不滿、再如何怨恨,只能說 罪有應得
您說的好,他有可能是內分泌失調甚至精神異常。他在監牢是有服藥物或動手術控制內分泌了嗎?還是監牢的環境竟然可以至好精神異常?那心裡醫生都回家吃自己吧,病人關關監牢就會好了。
不同的人、不同的罪,沒有人能保證他會像好的例子一樣的改過自新。
不知您有沒有學過哲學方面的選擇課程?
把兩個選擇的可能結果寫出來,然後選較好的那一個。我們來試試看,好嗎?
放他出來有以下的可能性:
1. 改過
他可以上學,在學校可能遭受異樣的眼光,畢業後除非於履歷表上說謊,否則錄取工作機率很低,無工作收入易造成社會問題。甚至仇家找上門來,使他蒙受巨大損失。
2. 無改過
出獄後固態萌發,於校園內犯下多起罪行,由於受刑人之智慧型犯罪,加上他有前車之鑑,作案更為小心,使得他永遠逍遙法外。
我相信您可以做出適當的決定。
被迫切割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