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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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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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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說社會大眾應該給誠心向善的人迷途知返的機會
但是就是因為他的犯案經驗,讓我們不得不多加疑猜

他回到社會上,試問有誰或團體敢為他"背書"?
誰能保證他不會再犯?
如果他再犯,誰應該"連坐"?

我支持一種殘忍的說法
如果只是犧牲掉一個人權個案,而能換取大眾的安心
我是執政當局,我一定會這麼做

我屠你的權來彰法安民,值不值?
當然值!
     
      
舊 2003-07-07, 12:47 A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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