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fictinks
Power Member
 
fictink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3
您的住址: 李氏基金會
文章: 648
既已犯罪的人~何來人權之有~在它犯罪的那一刻起~就已經把人權丟掉了~
不把自己當人看了~這種人根本不值得同情~憑甚麼給予他與一般人同等權利~

毋需扯到耶穌說道:每人都是有罪之人有甚麼權利向犯罪罪丟擲石塊~
沒有這麼高尚的情操~只知道受害者心中永遠有一個如"白晝之月"的痛~拿甚麼來償!!!
舊 2003-07-06, 10:19 PM #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fictinks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