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PPPPP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臺北市
文章: 307
Thumbs down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IceCola
要不是那些偷偷取消限速
搞地下站,做非法勾當...

p2p軟體不犯法呀
但是用來幹嘛呢?
呵呵
真的蠻好笑的
被關了就不好笑了
不講太多了
筆戰這個很沒營養
覺得用得很開心的就繼續用吧

這邊也出了問題,就是有不少人的頻寬限制不見了
這個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東森機房有老鼠...
因此影響了其他用戶的權益
這樣子complain非常正當呀...
如果東森不放任這樣子的行為
今天也不會被罵得這麼慘了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u8970014
沒有錯!有沒有犯罪是法官判定的
跑那偶蹄類動物並沒有違反他的規定
這並沒有影響到其他人的使用,頻寬限制
會被破解那更好笑了,機房為什麼不抓
要抓的話會抓不到嗎?這些都是藉口
為什麼要掰這藉口我不知道,
但是我知道這理由絕對不是理由

請閱:
http://www.pczone.com.tw/showthread...threadid=105621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u8970014
以上就是東森的全部契約,浪費版面請原諒

請看這一條契約內容
================================
二、本服務之****或宣傳品,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
================================
再請看這個網頁
http://www.cablehome.com.tw/product.html


更絕的是下面這一條契約
================================
第十五條(契約之修改)
一、本契約條款如有任何增修刪等變更,甲方應以書面通知
乙方或於網頁上公告。乙方應於收受通知後三十日內表
示是否同意,未表示者,視為同意。
二、乙方若不願接受變更後條款,得向甲方主張終止租用。
================================
也就是改契約的話,你高興就續約,你不高興就請退租
所以呢!!
大家就退租吧,寫信去抗議是沒有用的!!
因為契約上他絕對站得住腳

.......看看以下熱心的LordVader網友06-30-2003 11:49 AM 搜集的東
森違約證據 
http://darthvader.hopto.org/ETCM/ETCM.mht
http://darthvader.hopto.org/ETCM/ETCM.jpg
http://darthvader.hopto.org/ETCM/ETCMFAQ.mht
http://darthvader.hopto.org/ETCM/ETCMFAQ.jpg
http://darthvader.hopto.org/ETCM/ETCM.zip

若點下後回應無網頁請再按一次reload......(東森違約證據來自
http://www.pczone.com.tw/showthread...20&pagenumber=1



最初由 WSC 發表
From
http://www.pczone.com.tw/showthread...threadid=105565

不用跟他們ㄌㄨ 了....
請看他們自己的服務契約書

第一條(契約適用之範圍)
二、本服務之****或宣傳品,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

對照他們之前所謂的"開機即上網"..
如今要改成"認證制度",就會牽涉到下面的條文

第十五條(契約之修改)
一、本契約條款如有任何增修刪等變更,甲方應以書面通知
乙方或於網頁上公告。乙方應於收受通知後三十日內表
示是否同意,未表示者,視為同意。
二、乙方若不願接受變更後條款,得向甲方主張終止租用。


他要事先通知唷~~
既然大家都知道有這麼一回事
就給他退租吧,也不用怕他們什麼違約金的部分了









最初由 寄件者: u8970014
傳送時間: 2003/7/4 下午 03:51發表
From
http://groups.msn.com/au1hf7ghpc8aq...428835544100900

不用跟他們ㄌㄨ 了....

請看他們自己的服務契約書

第一條(契約適用之範圍)
如果依他的條約規定,那綁約的錢他應該要退回
由這第十五條第二款來看的話,如果他說毀約的話那
走民事法庭的話,那應該會是消費者贏,
但是那一定要在8/1日前完成退約
的動作,因為他說要在30日內,要不然就如條約所說
"未表示者,視為同意"這是要特別
注意的地方,所以不要再觀望了。

還有對東森提出告訴的話,我想贏面不大,下面的條款
寫得很清楚,
二、乙方若不願接受變更後條款,得向甲方主張終止租用。
也就是說,你不高興我做的變更,就請你退租,所以呢!
大家想一想吧,商人還是有他的一套的,最好的方法就是
抵制他了,讓他倒掉,這他才會得到教訓





一、本契約條款如有任何增修刪等變更,甲方應以書面通知
乙方或於網頁上公告。乙方應於收受通知後三十日內表
示是否同意,未表示者,視為同意。
二、乙方若不願接受變更後條款,得向甲方主張終止租用。
舊 2003-07-04, 11:47 PM #15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PPPPP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