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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897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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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條 依兵役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申請緩徵之學生,學校應依學
    生戶籍地分別繕造申請緩徵學生名冊,於註冊截止之日起一個月內,送
    各直轄市、縣 (市) 政府核定。
    前項申請緩徵作業程序,由教育部定之。
第 12 條 申請緩徵學生名冊未送達直轄市、縣 (市) 政府前,學生收受徵集令時,

    得由學校出具證明書,交由學生本人、戶長或其家屬持向戶籍地鄉 (鎮、

    市、區) 公所,轉報直轄市、縣 (市) 政府,申請緩徵。
第 13 條 直轄市、縣 (市) 政府接到學校造送之申請緩徵學生名冊,經查無第十五

    條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者,應予核准,並將名冊一份送還原申請學校。
第 14 條 經核准緩徵之學生,延長其修業年限者,學校應於次學期註冊截止之日

    起 一個月內,繕造名冊送其戶籍地直轄市、縣 (市) 政府繼續緩徵。
    前項學生留級、復學、轉學或轉系、轉科而影響原核准修業年限者,均    應重新辦理緩徵。
第 15 條 應受現役徵集之在學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緩徵:
一 肄業學校未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者。
二 入學學籍未符合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規定者。
三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生未經內政部核定,再就讀相同等級或
低於原等級之學校者。
四 年齡逾三十三歲仍未畢業者。
第 16 條 經核准緩徵之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緩徵原因消滅:
一 畢業。
二 休學、退學或經開除學籍。
前項第二款規定之休學、退學或經開除學籍學生,其肄業學校應於
學生離校之日起三十日內,通知其戶籍地直轄市、縣 (市) 政府廢
    止其緩徵核准,並依法徵集服役。
第 17 條 依兵役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申請緩徵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犯最重本刑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罪在追訴中者,應於該年次     兵籍調查時,由其本人、戶長或其家屬,檢附起訴書或其他證
     明,送戶籍地鄉 (鎮、市、區) 公所,轉直轄市、縣 (市) 政
     府核准之。其於兵籍調查後,新發生緩徵原因者,得隨時申請之。
二 犯罪判處徒刑在執行中者,由司 (軍) 法機關造送名冊,通知其戶籍地

     直轄市、縣 (市) 政府核准之。經核准緩徵之役男,於移監執行時,應

     重新通知辦理緩徵。
  經交付感化或保安處分在執行中者,其緩徵準用前項第二款規定。
第 18 條 依前條規定核准緩徵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其緩徵原因消滅:
一 經不起訴處分確定者。
二 經無罪、免訴、免刑或不受理之判決確定者。
三 判處罪刑經宣告緩刑確定者。
四 刑期未執行完畢經准假釋者。
五 刑期執行完畢或經赦免者。
六 交付感化或保安處分執行期滿,或准免執行而無其他徒刑仍須繼續執

     行者。
前項緩徵原因消滅者,本人或其戶長應於三十日內向戶籍地鄉(鎮、市、

    區) 公所自動申報,司 (軍) 法機關應於收受案卷後四十五日內,造送名冊

    通知戶籍地直轄市、縣 (市) 政府廢止其緩徵核准,依法徵集服役。
第 5 章 緩 召
第 19 條 兵役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患病經證明不堪負作戰任
務,指患重大疾病或傷殘不能行動,不符常備役體位者。
前項人員由其本人、戶長或其家屬,檢具內政部指定之體 (複) 檢
醫院診斷證明書,向國防部所屬權責單位申請核准;已接獲召集令
者,向召集單位申請,轉送國防部所屬權責單位核准。
第 20 條 兵役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國防工業,其種類如下:
一 國防部及所屬機關直接經辦之軍需工業。
二 國防部軍需工業動員計畫中之公民營工業。
三 承攬國防部及所屬機關軍事工程之公民營工業。
四 維持國防所需之動力機構。
五 維持國防所需之資源開發、提鍊機構。
六 國防及民生所需之重要給水機構。
七 全民防衛動員所需戰時重要生產事業。
符合前項國防工業之公民營機構,應檢具相關資料,向其中央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申請,轉送國防部核定為國防工業緩召機構。
第 21 條 兵役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現任國防工業專門技術員
    工,應具條件如下:
    一 於國防工業緩召機構任職滿一年者。
    二 擔任之專門技術職務,他人不能代替者。
第 22 條 國防工業緩召機構,應列舉符合前條第二款規定之專門技術職務,向其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轉送國防部核定;其機構名稱或專門技術

    職務之編制、職稱變動時,亦同。
前項申請,國防部得視需要會同有關機關審議後核定之。
第 23 條 國防工業緩召機構應就其所屬得予緩召之人員,造具名冊,並檢附有關    證明,送請戶籍地之國防部所屬權責單位核准。
  國防部所屬權責單位對轄區內之國防工業緩召機構,應適時訪查,如發

    現有歇業、停工情形或因業務變更、承攬關係消滅者,應報請國防部廢

    止其國防工業緩召機構資格。


唉∼∼願神祝福你,今天看到一堆菜味很重的鳥剛要入伍
舊 2003-07-02, 06:05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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