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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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不在於是否有用銬的,也不在於被警察逮捕帶走,更不在於那天不少NOVA裡面店家(人)是否都看到警察逮捕過程,以NOVA裡面店家遇到偷竊案件而言,店家一時情急之下先大聲嚷嚷,有賊、抓賊,或者亂嚷嚷成,有強盜、抓土匪之類在客觀上達到貶損他人的社會評價,然後店家扭送竊盜嫌疑犯到警察局,店家尚未完全構成誹謗罪和公然侮辱罪。
重點跟那個東西本來值多少錢,也沒什麼關係
您現在手上的那一份不起訴處分書,代表的是,您因5/24和6/10那天到地檢署開偵查庭,您的走路工和車馬費該由那個NOVA裡面店家付,但是法院尚未判決該商店污告,所以,您拿不到被那個NOVA裡面店家污告的法律上之精神撫慰金
現在,就看您是否有辦法找到當天也在場的其他願意出面作證的證人(NOVA裡面隔壁店家或店員),或者是其他物證,足證您當時曾經被該店家恐嚇........
重點在於如何證明您當時曾經被該店家恐嚇........
台北NOVA總公司連絡電話:TEL:(02) 2516-1234 傳真:(02)2516-1200
台中NOVA電話:(04) 2325-8899 傳真:(04) 2323-9133
若您有對NOVA館內廠商有任何的申訴事件,請與NOVA公司聯絡,NOVA公司會協助NOVA館消費者維護權利!!!
其實您已掌握一位願意出面作證的剛滿18歲朋友,已經可以叫該商店登報向您道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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