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PPPPP
恕刪......
如果不起訴處分書上面有確實有明確記載他向您要求五十倍金額,且,要不然他扭送您進警局云云(不起訴處分書上面這樣子寫的可能性實在不大),而且,您掌握一位願意出面作證的朋友亦為剛滿18歲,應該可以私下叫該商店向您道歉了,因5/24和6/10那天到地檢署開偵查庭,您的走路工和車馬費,或者叫該商店登報向您道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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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也只是想要他登報或用其他方式證明我的清白,
不然因為這件事情,我現在去到NOVA感覺都怪怪的,
畢竟那天不少店家(人)都看到我被警察帶走,雖然沒用銬的,
至於賠償金,因為那個東西本來就沒值多少錢,
所以我也沒想過要賺他的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