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形是這樣的:
昨天(7月1號)上班時,在打卡鐘旁的公佈欄貼出一張公告,意思是為增加公司產品庫存,
7月及8月有週休二日的星期六須加班,如要休假必須獲得廠長的允許
而且須加班的對象只有材料課以及生產部門(很不幸,小弟是屬於後者

)
週休二日的時間排定是公司去年就已經安排好的.
之前為了加班的必要性,遭公司主管的質疑用心,從此小弟就對加班很感冒

;再加上公司對早ˋ中班員工的差別待遇(我上中班),及主管ˋ幹部對小弟主觀的不滿而常
扯我後腿,哪裡還有意願犧牲自己的休假去討好公司,反正已經黑到底了~
所以小弟的要請教的是,公司有權利強制員工加班嗎?又假如我不加班而休假,公司有權利對我施以懲處嗎?
還希望請各位對此有了解或涉獵的朋友,能夠給予指教.
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