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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6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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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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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PPPPP
算是證據

警局筆錄為俗稱之自白,自白不得為唯一證據,詳情請閱:
http://forum.pcdvd.com.tw/showthrea...threadid=169989

(當您在警局筆錄時,做筆錄警察跟您一問一答可能兩小時,但是警局筆錄上可能只有一千個字,換句話說,做筆錄警察不是每字必錄,很有可能您在做筆錄時有提到他向您要求五十倍金額,但是,做筆錄警察沒寫進去)

那如果證人是我的朋友的話應該不能算公正第三人囉,
不知道現在有沒有辦法請警察調查看看能不能找到當天也在場的其他人
引用:
難講ㄡ......
如果他認為賠五十倍要不然送警局是天經地義的話.......

要看對方在警局筆錄,您可透過您律師。您所委託之律師有權調閱案卷....

我想他應該是沒寫,
不起訴處分輸上面有寫到他筆錄的一部分,
他只有提到我是被他所查獲,而且我已經走出店外。
     
      
舊 2003-07-01, 11:23 P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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