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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6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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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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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PPPPP
恕刪......

關鍵在於是否有人證或物證證明該店家當時有說賠五十倍要不然送警局

如果警局該筆錄有白紙黑字記載下來的話,.......法庭不是在講申張正義的場所,而是在審理證據的場所
先想一想你有沒有人證或物證 [/B]


請問如果我在做筆錄時有提到他向我要求五十倍,
我的筆錄上也有記載,這樣算是證據嗎?

而他,當然不可能在做筆錄時提到跟我要求五十倍.....
舊 2003-07-01, 10:23 PM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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