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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6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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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206
請問一下這樣算恐嚇嗎.....

我於日前前往台中NOVA購物時,
手中拿著欲購買之物品,
因不慎進入警報區致使警報器響,
而店家不接受我的解釋,
將我當成小偷,且向我要求該物品五十倍金額,
甚至說了如果我賠五十倍他可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報警處理,
而且把我當小偷看,當時賣場人很多,
因此,請問我是否可以針對名譽上的損失要求合理賠償,
還有對店家提出恐嚇的告訴?
舊 2003-07-01, 08:36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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