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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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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07
回覆: 在學校被人恐嚇勒索,怎麼處理?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吉他之繩
在我那個時代,這個問題是不用擔心的.所謂盜亦有道.小嘍囉若是亂搞,大哥是會出來處理的.問題是現在,大哥都沒了.到處都是小嘍囉...

各位在就學時段,遇到同學恐嚇取財,都如何處理掉?
昨天聽一個鄰居抱怨,現在常態編班的壞處就是,每一班裡面都有一兩個這種爹不疼娘不愛,專門勒錢過日子的小孩.如果去探究他的家庭背景,或許會為他捏一把冷汗甚至留一把眼淚,不過他來勒索你的小孩,還真叫人疼不下去....
目前處理的方式,請老師出面:老師說-全班都被他勒索過,我算是逃離一劫了,你不要跟我講...你不要跟我講....

請訓導室出面:我幫你的兒子在學校出了這口氣,等到他出了校門口,他又被校外的人出一口氣....你說,你要不要出這口氣?還是憋氣?

訴諸法律行動:不給.等驗傷.驗完傷係他父母索賠.不賠送少年法庭.通常這種家庭的父母也不太care.白白葬送了一個國中小孩的人生,或許也培養了另一個強盜.實非所願.

息事寧人:襪靠,我賺錢來給你們班上的同學花阿...?叫他過來跟我定孤枝!

不法份子單單口頭上恐嚇善良商家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命善良商家繳保護費,單單口頭上威脅善良商家就已算犯罪,那怕尚未殺人放火下毒等等等等。

被人口頭上威脅,不一定要關於金錢才算犯罪;口頭上威脅他人要殺人,要放火,要下毒,要使用宗教儀式加害等等等等等等,單單口頭上威脅他人就已算犯罪,那怕尚未殺人放火下毒等等等等。

刑法第三百零四條規定:「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第三百零五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單單口頭上威脅他人就已算犯罪.....被人口頭上威脅,自然得搜證,例如錄音呀

實務上,雖然這種家庭的父母不太care小孩,但是,家長拿錄音帶或錄影帶親自拜訪這種家庭的父母,理性溝通,這種家庭的父母還是會約束小孩

畢竟,有錄音帶或錄影帶為物證了............
舊 2003-07-01, 01:57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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