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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vin L.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1,077
不論公私機關行號
辦理任何事項幾乎都要公文書才能行事及證明
以及本人或本人委託之人親身前往相關機構單位辦理

用這種觀念及邏輯去推論
就知道很多的行騙方法與內容

是很可笑的...
舊 2003-06-30, 10:18 PM #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rvin L.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