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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897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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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被約綁的人,應該也可以利用這一條來解約才對
是他更改契約在先,所以應該不會為違約的事情發生
,所以大家相約來解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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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契約之修改)
一、本契約條款如有任何增修刪等變更,甲方應以書面通知
乙方或於網頁上公告。乙方應於收受通知後三十日內表
示是否同意,未表示者,視為同意。
二、乙方若不願接受變更後條款,得向甲方主張終止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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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3-06-30, 12:35 AM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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